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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合同验收不合格要怎样处理

2019.10.13761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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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间进行合作时,通常是由一方向另一方供给货物,那么供货合同验收不合格时该怎么处理呢?
如果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需方按以下规定办理书面异议:
1、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的,需方应在货到后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提出书面异议;
2、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一般从运转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异议,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提出异议的期限外;
3、需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4、如因需方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5、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
6、在书面异议中,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则需要尽快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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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尹圆

上海勤周律师事务所

尹圆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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