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闹严重的,是犯法的。
“房闹”是指业内通常将已购房的老业主由于对新开或新推盘价格低于其购房时的价格不满而发生的集体与地产公司闹事的行为。在房价“下降”时的“维权”是房闹;在房子热销,购房者因各种原因买不到房,在销售现场大闹,或对开盘价格与宣传价格不符而闹,房子出现质量问题而闹的等等,都是称为房闹。
一些业主因法律意识薄弱,认为被开发商“欺骗”,自己是受害者,容易情绪过激。
这些业主通常会采取围堵、打砸售楼部,悬挂言辞激烈的横幅标语等形式进行“维权”。开发商与业主之间对立关系亦愈演愈烈,若矛盾进一步升级,会出现“不妥协、不退让”等方式进行激烈对抗超出合法的框架。“悬挂带有侮辱、诽谤企业名誉的横幅标语”给企业名誉造成不良的社会负面效应,企业有权依照《民法典》规定要求“闹房者”承担民事责任。“围堵、打砸”轻则造成聚众扰乱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则造成企业财产损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 ,致使工作、生产、营业无法进行的,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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