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买房子是一件大事。从选择到确定购买,每一步都要小心谨慎。想要防止买房过程中被受骗,就必须事先了解房屋常识。
1,产权购房者首先要弄清所购房屋的产权归属。因产权归属不清楚或产权纠纷未了结的房屋,购置时务必谨慎对待,最好不要购买。
2, 看价格的比较时,首先要弄清每个项目报价格到底价,有的是“开盘价”,即底价;有的是“均价”;有的是“较高的价”;有的是整套价格、有的是套内建筑面积价格……主要的是要弄清(或者换算)所选房屋的实际价格,因为这几个房价出入很大,不弄明白会影响你的判断力。
3,地段、环境房屋所处环境好坏,直接影响到生活的便利程度以及房屋的利润。
4,合同在合同中应明确界定履行期限和违约责任、违约赔偿等,以免开发商因资金或其他原因造成商品房的交付延误以及赔偿等发生争执。
5,购买资格审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购房时卖方应出示承建该物业的“五证”、“两书”。“五证”,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简称房地产五证。“两书”,即《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法律依据:
引用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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