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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东携房租及押金逃跑怎样处理

2019.10.131089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视频内容

租赁合同纠纷中,往往会出现转租的现象,即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后,再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我们通常将原承租人称为二房东,将新的承租人成为次承租人。次承租人与二房东建立了转租关系,二房东向次承租人收取了房屋租金和押金,然后携款逃跑了,遇到这种情况作为出租人应当如何处理呢。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即无论二房东将租赁房屋转租给了谁,出租人与二房东依然应当按照原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根据《合同法》的相对性原理,出租人应当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要求二房东履行支付房租和押金的义务。现在二房东逃跑了,出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传唤二房东到庭参加诉讼,若二房东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法缺席裁判,让二房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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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张露涛

北京市中银(重庆)律师事务所

张露涛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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