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又称作“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要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那么居间合同的履行地是怎么认定的呢?
1、居间合同在实际履行中有明确指向的居间标的时,以该标的履行地或者所在地(即居间结果地)作为居间合同履行地。
居间结果就是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也就是居间人与委托人约定的指向标的得到全面的、实际的履行,居间结果的实现可以视为居间合同得到履行,故居间标的的履行地或所在地就可作为居间合同履行地。
2、居间合同标的指向的结果不明确时,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即居间人所在地作为居间合同履行地。
3、居间合同履行地应综合居间合同义务履行的特征和协议内容进行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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