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当事人在离婚时,希望将财产捐赠出去,但不确定是否可以,答案当然是可以的。不过捐赠只限于自己具有完全处分权的财产部分。
根据《慈善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捐赠财产包括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财产。”
因此,只要离婚时,当事人对于想要捐赠的财产具有处分的权利,就是可以捐赠的。
那么怎样才算是对财产具有处分的权利呢?分两种情况:(1)如果是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则当事人具有充分的处分权;(2)如果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则应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如果当事人双方能够协商成功,则可以进行捐赠。如果协商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先行调解,尽量使当事人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调解不成时,再进行判决。判决后,夫妻双方可依据判决结果将共同财产划分成个人财产,当事人依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针对自己的个人财产进行捐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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