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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限约定不明如何办

2019.10.131177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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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期限是合同的重要内容,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债权人可以行使权利,债务人应当履行义务,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虽然成立,但债务人并不必然承担现实的履行债务的责任,债权人也不能行使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因此,履行期限的确定与否,对于当事人有着重大影响。
但在经济活动中,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中对履行期限的约定往往不明确,并对整个合同的履行形成障碍。从鼓励交易出发,《合同法》并不因履行期限的约定不明确就宣告合同无效,相反,还为此确立了一系列规则,将履行期限明确化,具体如下:
首先,依据《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当事人可就履行期限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履行期限可以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其次,《合同法》第62条规定,如果《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履行期限,那么,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也就是说,债权人、债务人应从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发,协助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必要的用于准备履行合同义务的时间。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履行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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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刘万富

贵州黔成起智律师事务所

刘万富律师,合伙人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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