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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合同怎样处理

2019.10.1314784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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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举例来说,甲将相机交给乙保管,乙擅自将该相机以自己名义出卖给丙并完成了交付,乙、丙之间的合同即是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那么,该无权处分合同应如何处理?
(1)对于无权处分合同,如果权利人拒绝追认,且处分物尚未交付,买受人也没有支付价款,则该处分行为无效,在买受人或受赠人等善意的情况下,由无权处分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如果无权处分行为完成后,权利人进行追认或者处分人取得处分权,则该处分行为有效,买受人或者受赠人取得该处分财产的所有权,此时处分人是有权处分该财产。
综上,无权处分行为是否被追认影响着买受人是否能取得处分财产的所有权,因此,建议相关人员在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应重点审查处分人是否具有实际的处分权,避免给受让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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