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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诈手段有哪些

2019.10.302088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视频内容

1、虚假的质量欺诈,在合同标示质量条款上作引人误解的不真实表示。
(1出示真样品,兑现合同时却以雁品替代,愚弄对方;(2)伪造或冒用产品的质量鉴定标志,促成合同签订。
2、虚假的商品标识欺诈:
(1)假冒他人或虚构个人的注册商标的商品为欲订合同的标的物;(2)在商品或商品包装上,印制虚假标志,标迟出厂期,延长有效期;(3)仿冒他人商品标识。同类别产品、谁俏销就仿冒谁。
3、虚假的合同主体欺诈:
(1)伪造证明文件公章公函,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其他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或空白合同书,而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诈骗钱财;(2)假单位欺诈法,社会上少数不法分子伪造公章、合同章和营业执照
4、虚假的宣传欺诈
是指当事人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合同标的质量、成份、性能、用途、产地、生产者、有效期限、毒副作用等作令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诱导他人与其签订合同的欺诈行为,包括虚伪的“有奖销售”、“限量发行”、“买一赠一”等。
5、虚假的价格欺诈
6、放长线钓大鱼的诱饵欺诈
7、虚构标的欺诈:
8、非法传销欺诈:
9、买卖双方欺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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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杨斌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

杨斌律师,专职律师,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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