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被拆迁企业,在拆迁中能获得什么项目的补偿?下面给大家梳理一下:
1.土地、房屋价值补偿,主要指土地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
2.装修附属物补偿,此项补偿内容比较固定,弹性空间不大,对拆迁企业主要应当审查评估报告是否存在缺漏项的情况即可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指因为拆迁不能进行正常经营所产生的所有损失,在计算该损失时不仅应当考虑被拆迁前的利润损失,还应当考虑目前的企业业务量、客户资源以及预期利益的损失。
4.搬迁费用、搬迁损失,大型企业拆迁,这部分的搬迁损失要委托专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5.各项拆迁奖励费用,根据拆迁项目的补偿政策确定的配合拆迁的奖励费
6.职工安置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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