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逾期履行的违约金如何约定,需要首先了解以下几个问题。首先逾期履行的违约金不同于一般的违约金,逾期履行的违约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而承担的合同违约金,一般的违约金是指指除“迟延履行”违约金外,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和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应承担的违约金。其次迟延履行违约金是典型的“惩罚性违约金”,而非“补偿性违约金”。所谓“惩罚性”违约金是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还要赔偿全部损失。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3款规定的迟延履行违约金即属惩罚性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的支付不以违约损失为前提,有损失的,除支付违约金外,损失另行赔偿;没有损失的,违约金照付不误。最后合同逾期履行约定虽未惩罚性违约金,但并不意味着没有上限要求,若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会被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可能面临不被人民法院支持的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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