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您的位置:首页 > 华律说法 > 拆迁安置 > 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房屋征收

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房屋征收

2018.08.1612219次播放拆迁安置举报
视频内容

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条件做了明确规定,即不允许做商业开发,必须满足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具体要求是: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实施房屋征收: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分享
更多 >相关视频问答
主讲嘉宾

崔利民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崔利民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拆迁安置

  • 184

    视频

  • 1336675

    播放量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相关话题
推荐语音问答
推荐精选解答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