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财产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法定继承是一个强制性规范,除被继承人生前依法以遗嘱的方式改变外,其他任何人均无法改变。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形包括:1、被继承人生前未设立遗嘱继承或遗赠,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2、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所涉及的遗产;3、遗嘱未处分的部分遗产;4、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5、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6、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是: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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