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直以来是合同纠纷中一个重要话题,那么在诉讼程序中,代理人应该怎样写代理词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代理词不是起诉状,它更像是一种演讲稿,每一个部分都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标题、论点。
开场白要尽量简洁,重点在代理意见部分,说明代理人出庭的合法性,概述接受委托和受指派,担任本案哪一方的代理人;说明代理人接受代理后进行工作的情况,即在出庭前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如查阅案卷、调查了解案情等。
正文是代理词的核心内容。这一部分应根据具体案情、被代理人所处的诉讼地位、诉讼目的和请求以及被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关系等因素来确定其内容。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内,依据事实和法律,陈述并论证被代理人提供的事实与理由成立,从而支持其主张和请求,同时揭示、驳斥对方的错误。
结束语是归纳全文的结论性见解和具体主张,为被代理人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要求要言不烦、简洁明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委托代理人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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