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规定违约方合同解除权。实践中,违约方主要是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致守约方利益受损。因此法律主要考虑的是保护信赖利益和守约方利益,着重规定了守约方的法律救济方式。
但是在出现下面两种情形时,合同可以解除。
一是违约方对守约方充分赔偿,与守约方达成一致解除合同。
二是违约方与守约方无法达成解除合同协议,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者继续履行合同费用过高,合同标的又不适合强制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此外,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还规定了合同可以法定解除的情形: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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