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国土、规划、房管、工商、公安等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的相关手续。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和暂停办理范围,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相关部门在征收范围内按照职责暂停办理下列事项:(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二)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分割、赠与、出租、改变用途;(三)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为注册地址设立、变更工商登记;(四)户口的迁入、分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国家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需要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使用国有土地的,按照本章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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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利民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崔利民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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