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公司的某位股东与你商谈公司合作相关的事宜,向你出示名片,甚至在工商登记上也可以查到他的名字,但合同签订时,却不是以公司名义盖章,而是小股东个人签字。必须提醒您,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一定要谨慎对待,小股东个人签字的合同未必有效。
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对于公司而言,作为独立法人,公司合同有效一般要由公司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如果小股东并非公司法定代表人,但他持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书,授权范围包括签署合作的,此时合同有效。
小股东既非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没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书时,合同是否有效完全取决于公司的态度。如公司对合同签订进行追认,则合同对公司有效,未经公司追认的,合同对公司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此条是我国法律对无代理权签订合同效力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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