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遗嘱继承纠纷案件不断增加,而遗嘱案件争议的焦点多数是遗嘱是否伪造。辨别遗嘱真伪根据遗嘱的形式要求及有效遗嘱必须具备的实质要件来找出是否有伪造遗嘱嫌疑。
从遗嘱的形式看:公证遗嘱,是否具有法定程序订立遗嘱。自书遗嘱,遗嘱人的笔迹是否是本人书写。代书遗嘱,见证人是否真实见证,与双方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录音遗嘱,音频是否经过伪造和剪辑,见证人见证是否符合规定。
从有效遗嘱应具备的实质要件:(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的能力。(2)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它财产无效。(3)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4)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5)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依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6)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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