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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述遗嘱没有手印是否有效

2019.10.13992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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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并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口头遗嘱完全靠见证人表述证明,极其容易发生纠纷。因此法律规定遗嘱人只能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订立口头遗嘱,并且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订立遗嘱的,应当用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在立口述遗嘱过程中又要具备以下实质性要件:(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的能力。(2)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它财产无效。(3)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4)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5)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依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6)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因此口头遗嘱完全是口述表达的,不需要按手印,如果在遗嘱的实质要件下该口头遗嘱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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