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之规定,委托人或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所谓任意解除权,是指不需要以对方违约为理由而主张解约的解除权。任意解除合同,即不符条件的合同解除,它不以当事人违约为前提,而是完全按照一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单独解除合同。任意解除合同的,合同也自解除之时终止。
委托和担保合同能否单方面解除呢?委托担保合同也是委托合同的一种,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合同后,委托合同当事人拥有任意解除权,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
【任意解除权】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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