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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结算工程款能作为到期债权吗

2019.10.131390次播放工程建筑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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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法律法规不禁止建设工程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所以只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没有约定不得转让,债权人向第三人转让该债权并通知债务人的,该债权转让合法有效,据此可知,未结算工程款是一种债权并可以依法转让。
但是对于未结算工程款是否是到期债权,要分具体情况来看:
第一种情况:合同约定的结算时间已届满或结算条件已成就,这种情况下,未结算工程款可以说是到期债权。
第二种情况:合同约定的结算时间还未届满或结算条件还未成就,这种情况下,未结算工程款只是未到期债权。
第三种情况:合同没有约定的结算时间或结算条件,这种情况下,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未结算工程款还属于未到期债权。
据此,通常情况下未结算工程款是否属于到期债权,需要看是否符合合同结算约定,具体结算条件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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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高攀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高攀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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