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一,保存现场证据,通知要求厂家或者销售商来现场。
第二,保存好剩余水泥作为索赔证据。找一个有资质的水泥质量检测机构(与该水泥厂没有任何关系,很重要),再检测该批次水泥质量包括强度、凝结时间和安定性。
第三,在保留证据的同时,与厂家或者销售商沟通商谈解决方案。
第四,无法协商解决情况下,进行诉讼索赔,委托进行质量鉴定,计算损失。
注意事项:
保存证据尽量报存现场出现质量问题的工程及未使用完的水泥,而且立即停止继续使用,并通知监理方或其他现场第三方,同时也有权向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投诉,通常情况下质量监督机构会对水泥产品进行检测并调解,在水泥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要消除已经使用不合格水泥对工程的不利影响,保证并维护工程的整体质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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