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食品安全等级不需要办理。食品安全等级公示是食品监管部门根据获得许可的食品经营单位日常管理的规范程度所作出的等级评定,评定后会给予等级公示牌,不需经营者办理。食品安全等级分为两种,分别是食品安全等级和销售类食品安全等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划分事故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等。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源于1994年国务院制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确立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安全法》明确了将等级保护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了网络运营者的义务。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等等。
特别重大事故,是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等。
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特别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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