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因此,办理婚姻登记应当是男女双方本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有关手续,其他人不得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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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苑
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
李小苑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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