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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解除合同能要求违约损失吗

2019.10.13705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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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解除合同仅要求违约损失。所谓违约损失是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和依合同规定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违约损失具有约定性,而解除合同具有消灭合同效力的法律后果,在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下,应允许另一方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因为违约损失的主要作用就在于制裁违约行为以担保债务履行,合同的解除是因为一方违约而产生的,对于此种过错行为应当通过赔偿损失的办法加以制裁。有人认为违约损失是以有效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合同解除后,违约条款就同时失效,合同解除仅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合同解除不应当影响违约条款的效力,只要违约条款可以适用于相应的违约行为,就应当允许当事人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这正是违约条款的价值所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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