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系血亲是指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生出自己的长辈(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长辈)和自己生出来的晚辈(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辈)。值得注意的是,直系血亲除自然直系血亲外,还包括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等都是直系血亲。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2)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表兄弟姐妹和堂兄弟姐妹; (3)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子女、甥子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七条第一款第项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