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履行保管合同过程中,双方难免会发生纠纷。那么,该如何解决保管合同纠纷呢?
首先,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双方可以平等协商达成共识。
其次,协商不能的,按照双方约定了诉讼管辖法院起诉解决(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选择其一)。
再次,如果约定仲裁,应当明确约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和仲裁事项。仲裁机构约定明确的标准为:仲裁机构所在地明确,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应当写明约定的仲裁机构的详细名称。
此外,要想判断保管合同当事人是否违约,就应该知道保管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要想解决保管合同纠纷,就应当知道如何解决保管合同纠纷。如果在解决保管合同纠纷过程中有什么疑问,当事人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让律师协助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条: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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