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签订了合同,但是在履行过程中有一方违约,就会导致合同纠纷的出现。合同纠纷败诉无力偿还怎么办?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不因无力偿还就不用偿还了。
首先,案件判决生效后,需要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能因为对方可能没钱就放弃自己的权利(因为权利是有时效限制的)。执行法院会查明败诉方名下的财产,如果是公司的话就是公司账户、实物资产等;个人的话财产会广泛一些,包括房产、账户、股票、车辆信息等。
执行不能的情况下,有些法院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财产时恢复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是个人的,可能涉及个人信用、限制消费、拘留等等,如果是公司的话,可能会针对法定代表人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是公司的情况下,可以对公司采取破产重整等方式清算予以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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