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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成功应该怎么样办

2019.10.13948次播放劳动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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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是基于当事人证据准备不充分或法律知识匮乏等各种原因,导致劳动仲裁结果不能符合当事人的预期,在此情况下,应区分不同的情况。
如果是用人单位提起的下列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一裁终局”,即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对于“终局裁决”以外的普通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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