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购是以租赁为方式,实现汽车金融目的的一种业务形式。它是以客户长租车辆及二手车车辆处置为手段,从而实现客户分期买车目的。车辆以长租的方式,按逐月支付租金,待租期年限到期后,将车辆所有权过户给客户。在房地产领域,开发商将闲置待售的商品房出租给租户,并签订购租合同。租户可在一定期限内购买此房,并以租金抵销部分房款。这种方式适合开始资金不够、以后收入增加有能力购买的家庭。
以租代购的三大优势:第一就是费用上更优惠,一方面租赁公司规模性购车可以更多让利给客户;另一方面各种费用计入成本中分期支付,不必支付大笔首付,同时合理避税。第二是车辆使用中的维修保养等问题全部交由汽车租赁公司办理,价格上优惠,同时节省时间和精力。第三以租代购这种汽车消费模式是可逆性的,可以让用户长期使用新车,客户租赁合约期内想放弃购车,可根据合约转换为每月租车的模式;如果合约到期,不想买车,也可根据约定将车作为二手车卖给汽车租赁公司,以避免二手车过度贬值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支付租金的期限】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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