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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应该如何处理离婚财产

2019.10.13791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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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案件中,当事人除了离不离、孩子抚养权归谁这两个问题外,最关心的就是财产如何处理了。
法院处理离婚财产时遵循以下几个原则:第一,双方之间有财产分割协议的,以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为准进行分割,可以平分,可以归一方所有,也可以约定赠给子女。第二,在没有财产分割协议的情况下,双方在婚前或婚内取得的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第三,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并适当考虑保护女方和子女的权益。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双方将个人财产约定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除此之外,当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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