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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法院应该如何评估房产

2019.10.131205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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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果夫妻名下有房产的,一般会按以下方式处理:如果双方对房产的市场价值和分割能够协商一致,可以按双方协议的方式,但通常情况下,协商一致是比较困难的,尤其房产价值较大时,双方会对于房产的分割产生较大的争议。如果双方都想取得房产所有权而无法对房产价值达成一致时,若双方同意通过竞价使一方取得房产的,则价高的一方取得房产,另一方取得相应的补偿;若双方不同意竞价。则必须对房产价值进行评估,并由法院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判决。
房产评估是对房屋的价值通过科学的方法进行预估。为了防止评估机构与案件之间存在利害关系,一般会由法院在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中摇号,随机选取其中一家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在接到法院的委托,获取了估价业务后,会对案件的基本情况、评估目的等进行了解,然后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并进行实地勘察、收集资料,经过测算被评估房地产的价格后,综合分析确定评估成果,并向法院及当事人发送评估报告。作为当事人,有到现场参加实地勘察的权利,也有承担评估费的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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