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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离婚应该怎么样分财产

2019.10.13900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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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相对于法定婚姻的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一般指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那么这类婚姻离婚时财产如何分配呢,这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规定,对于事实婚姻离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相称的同居关系,应以1994年2月1日为时间界,以法定结婚实质要件为判断标准,如果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或者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且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前补办结婚登记的,均按照普通的离婚诉讼进行审理。男女双方依法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效力从双方均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时起算。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配,也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如果起诉时男女双方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或者双方虽然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法补办结婚登记的,则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
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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