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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放弃共同财产能吗

2019.10.132881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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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离婚一方放弃共同财产是可以的,现实生活中也是存在的,就是俗话说的净身出户。这其中的原因有多方面的,大部分是过错方为争取早日离婚而对非过错方的一种弥补。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双方将个人财产约定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这个协议处理包含一方可以放弃共同财产,但这个放弃必须是基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属于自愿的行为,而不是由于胁迫威胁等原因所致。当然,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但并不是说只要一方有过错就会判决净身出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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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何肖龙

浙江佐钊律师事务所

何肖龙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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