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应该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应当是指离婚时可用于分割的财产,即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指夫妻双方结婚之后、离婚之前所取得的财产。
虽然现在社会已经开放了很多,法律也已经规定夫妻双方结婚时或结婚后可以约定婚后财产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但是根据中国的传统习惯,新婚夫妇结婚很少会签订婚前协议或者约定婚后财产归属的。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双方将个人财产约定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前述8个财产内容即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无特殊约定,在发生离婚纠纷时,双方均可以主张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二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服务时间: 08:00-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