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您的位置:首页 > 华律说法 > 合同纠纷 > 买卖合同已签承租人要求买此房如何办

买卖合同已签承租人要求买此房如何办

2019.10.13684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视频内容

如果出租人仅仅与第三人订立了合同,而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且承租人也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十五日内提出优先购买要求的,无论第三人是否为善意,也不管租赁合同是否登记,承租人都可以要求优先购买该房屋。在房屋已经过户登记为第三人所有时,则要根据第三人是否为善意而决定承租人是否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而租赁合同是否登记、第三人是否知晓租赁事实等则为判断第三人是否善意的重要考虑因素。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性质分析 。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依法律规定或约定而享有的、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可以同等条件优先于该第三人而购买的权利。我国《物权法》、《合同法》等法律规范中分别规定按份共有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买卖合同已经签订了的情况下,承租人再要求买这套房子则是太迟了,建议承租人如果要买房东的房子,必须要能够提前提出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 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分享
更多 >相关视频问答
主讲嘉宾

李翔

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

李翔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 490

    视频

  • 3495981

    播放量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相关话题
推荐语音问答
推荐精选解答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