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啊,因为我国婚姻法实行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最简单的理解就是,结婚之后新取得的财产,无论是谁挣来的,也无论放在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定的特殊情况除外啊,因为那毕竟是少数)。
对于房子这个问题,我来解释下,房屋的产权证上的产权人,是根据购房合同中填写的购房人,以及办理产权证时的申请,来确定最后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的。如果就是一个人,那房产证上产权人一栏,标注的,就是单独所有,如果合同或者申请办理房产证时填写的是多人,那产权人一栏标注出来的就是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同。在婚姻法领域,房产证上标注的“单独所有”,并不代表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放心好了。
如果还是不放心,那可以去申请夫妻加名,办个共有权证,就没问题了。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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