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您的位置:首页 > 华律说法 > 刑事辩护 > 破坏公私财物罪立案要求

破坏公私财物罪立案要求

2019.10.138852次播放刑事辩护举报
视频内容

今天我们来谈一谈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的问题。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毁坏这种行为模式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或部分丧失其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因此,毁坏公司财物罪并不一定是将他人财物彻底损毁,也可能是使其财物完全丧失使用价值的情形。
比如受害人有一个珠宝,行为人并不想窃取这个宝石,只是看到受害人有这个宝石心生嫉妒,将宝石扔到河里。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因此不会构成盗窃罪,只能以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刑事追诉:
(一)损坏他人公私财物造成的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他人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分享
更多 >相关视频问答
主讲嘉宾

丁大龙

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

丁大龙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 500

    视频

  • 5306910

    播放量

咨询律师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相关话题
推荐语音问答
推荐精选解答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