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这类案件并不难,所以要相信法院和法官,能够公平客观地处理好离婚时出现的共同债务问题。
其次,关于夫妻离婚时共同债务的认定,自从2018年1月18日以后,我们国家已经有了完善的法律适用的相关规定,简单说:以下四种情况,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1,借钱时双方共同签字确认过的;2,当时不知道,但事后予以追认的;3,借钱一方能证明所借债务确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或者共同生产经营的,4,债权人能证明,确实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
最后,看证据。如果大额债务只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那通常不被认定;再看对方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这些债务用于家庭生活和共同经营使用。
总结起来,离婚时法官对于共同债务的审查,最核心的两点就是:第1,看没借钱这一方是否认可。第2,看借钱这一方能否证明用于夫妻共同性事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共同债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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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种情况,应当具体分几种情况来看。(一)、涉及到的债务是个人婚前债务。(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以一方名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