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聚会喝酒在所难免,双方拼酒一方不胜酒力致死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呢?我认为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有权利处分自己的权利义务,死者生前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和酒量大小应有清醒的认识,也应充分预见到饮酒过量可能带来的严重危害后果,可在饮酒过程中不能自我控制,疏忽大意,导致饮酒过量死亡。
为此,死者应当对过量饮酒给自己造成的严重后果承担主要民事责任,当然聚会中极力劝酒者这对死者的死亡结果也存在一定的过错的,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对于那些喝饮料或不存在劝酒行为的聚会成员(即对死者的死亡不存在过错行为)无须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因自身过错原因造成饮酒死亡,无论发生在饮酒现场,还是在家中死亡,只要同行人尽到了提醒、劝阻、通知家人、照顾、护送义务,同行人是无过错的,不需要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
【生命健康权】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
【归责原则】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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