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无行为能力人的认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已满八周岁但患有精神病、完全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的未成年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都无法判断,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各种民事活动。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二十条
-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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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伟娜律师
河北新雨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北京执业14年
擅长:
知识产权、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
律师简介
邓伟娜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专业,曾在大学任教多年,2010年从事知识产权法律业务,为客户提供知识产权确权、保护和维护等法律服务。拥有10余年的专利、商标、版权民商事诉讼实践经验。同时在通过行政程序对专利、商标等确权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熟悉地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执法机构的行政程序,曾为四川米老头、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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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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