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和拘留是两个非常相近的名词,而且都是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情况,所以很容易被大家混淆。我们来看一看这两者的区别所在。由于拘留有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之分,这里就以行政拘留来进行分析。
首先,从法律依据上来说,拘役属于一种刑罚,判处拘役的法律依据是刑法。是对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的惩罚。而拘留属于行政处罚,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判处的惩罚措施,是针对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
从时间上说,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一年。而拘留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天,数个违法行为并罚的不得超过二十天。
从执行机构来说,都是由公安机关执行,但拘役是在看守所执行,每个月可以有一到两天与家人团聚,拘留是在拘留所执行,在执行期间不得与外人接触。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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