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是我国刑法总则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在执行期间,受刑人1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留也是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但其适用不局限于刑事领域,它包括三种类型:
第一是行政拘留,也是治安拘留,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第二种是司法拘留,是在民事、行政诉讼或法院执行过程中,对妨害诉讼、执行活动的相关人员,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属于强制措施,最高期限为十五日,由法院将被拘留人交公安机关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复议,拘留期内,由法院决定提前解释或期满释放。
第三种是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侦查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综上,拘留和拘役的区别首先在于拘留不局限于刑事领域;其次,拘役的时间比拘留的时间长;最后,拘役属于对犯罪分子的刑事处罚,会存留犯罪记录,而拘留不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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