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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罪和意外事件的区别

2019.02.1310001次播放刑事辩护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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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有些刑事犯罪是属于行为人过失造成的,而还一些则纯属是意外事件,对犯罪行为的定性对量刑的影响是非常大的,过失犯罪可以减轻刑事处罚,那么如何区分过失犯罪和意外事件?
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过失犯罪,指的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犯罪。过失犯罪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类型。而意外事件是指完全不能预见也不能避免的情况,不构成犯罪。
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有相似之处,表现在都没有预见自己行为的结果,客观上又都发生了结果,但前者是不能够预见、不应当预见,后者是能够预见、应当预见,只是疏忽大意才没有预见。在进行区分时,应根据一定的判断基础、判断方法与判断标准,全面、客观、准确地判断行为人是否能够预见,从而正确区分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五条过失犯罪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根据《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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