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在看守所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由于它是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其刑期虽然较之限制犯罪分子一定自由的管制要短,但在性质上比管制重,又由于它的刑期短,因而又是对犯罪分子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的三种剥夺自由别中最轻的一种。
根据刑法的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看守所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1天至2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