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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不承认能定罪吗

2019.02.016386次播放刑事辩护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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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谈一谈,嫌疑人拒不认罪的情况下能不能定罪的问题。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我们知道在过去司法实务中,受案件侦破技术的限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得不重视口供的作用,口供一度被认为是“证据之王”。但口供作为主观证据是非常不可靠的,为了获取口供,也出现很多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使用违法手段严行逼供的情形。甚至造成了很多冤假错案的多发生。
目前,由于案件侦破技术的进步以及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技能的提升,口供在刑事案件侦破过程中的证据作用明显下降。我国司法中一个很重要的指导原则就是重实物轻口供。也就是说,没有口供,但客观证据或者其他证据确实充分,能排除合理怀疑的,同样可以定罪,但只有口供,却没有其他证据可以印证的,即使有口供也不能定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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