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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自愿净身出户有法律效力吗

2019.10.131465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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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自愿净身出户是有效的,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约定出轨方净身出户。因为即使有一方出轨,在婚内存在过错,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另一方要求其净身出户也没有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并且根据最高院关于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意见的规定,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所以无过错方起诉离婚时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要求对方少分夫妻共同财产,但净身出户由于显示公平,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但是如果双方通过协议约定出轨方净身出户,无过错方的主张是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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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丁嫣婚姻家事团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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