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而与第一次还是第二次起诉无关。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服务时间: 08:00-23:59)
第一次起诉离婚开庭后多久判决书
免费查看双方同意离婚开庭会一次判离吗
免费查看北京法院开庭几次给离婚判决书
免费查看离婚二次开庭后多长时间下判决书
免费查看二次起诉离婚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免费查看二次开庭申请书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