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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应该怎么样应诉

2019.10.13733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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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发生纠纷后,合同一方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一般都选择作为原告去法院起诉。作为合同另一方作为被告在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后,要如何来应对呢?根据诉讼实务经验,作为被告方应诉时需要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原告起诉的主体是否正确。一般而言,作为被告应该是买卖合同中载明的一方,但是有些情况需要调整。比如说作为被告的一方自然人已经死亡的,应该将其继承人列为被告。
2、受理的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受理的法院既不是被告住所地法院,也不是合同履行地法院,除非买卖合同约定了由受理法院管辖,否则受理法院不应具有管辖权。此时可以向受理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法院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
3、原告的起诉是否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我国《民法总则》规定一般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如果发现原告的起诉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可以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总之,应诉是一个专业且复杂的过程,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帮助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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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陈行法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陈行法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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