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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的违约责任有什么

2019.10.13928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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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的违约责任分为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和受托人的违约责任两个方面。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第一、委托人违反费用支付义务的违约责任。委托人须按委托合同的约定预付费用,如果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了必要的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如委托人违反上述义务而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委托人违反报酬支付义务的违约责任。在委托合同为有偿且受托人完成了受托事务的情况下,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致使委托合同解除或委托事务不能完成,委托人也应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受托人的违约责任:
受托人不履行委托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也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委托事务的处理结果是否对委托人造成损失,不能作为受托人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依据,只有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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